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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尔摩斯探案之玫瑰纹身攻略

英文名称:Lost Files of Sherlock Holmes: Case of the Rose Tatto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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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08-04-10

第十一章:凶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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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:凶器

回到苏格兰场。

福尔摩斯问德勒:“在哪儿能找到这位大人物?”

德勒:“尸体在巴特医院。不那么好看,脸已经没了,甚至分辨不出眼睛的颜色。其余的部分完好。在水里泡得不 太久。”

福尔摩斯:“我是指那个船夫。”

德勒:“啊,他叫尼赫。住在阿吉特大街,赫夫木胡同6号。你要想去拜访要带上手枪。我去肖普格以东的地方总要带武器。” 来到尸体发现者——船夫尼赫的小屋。在尼赫的脚旁,发现死者的一双鞋;在一口箱子里发现死者的一条领带。福尔摩斯因此逼尼赫交出死者的表和表链。福尔摩斯将表和表链还给尼赫以示宽宏。并说服尼赫一同前往方尖碑。在方尖碑,尼赫回忆了那晚目睹凶案发生的经过。福尔摩斯了解到,当时现场共出现了三个男人,其中一个是凶手,一个是受害者,另一个是凶手一伙的。福尔摩斯问尼赫:“你印象中你看到的那些男人 是什么样?”尼赫:“我没看见过被害人的脸。我碰到他的时候,他的脸已经没了。凶手穿着深色的外套,戴着深色帽子,竖着领子,有一双深色的眼睛。第二个家伙逆光站着,我只看到一点儿:他戴着大帽子,披着斗篷,有黄色的胡子,右颊上有某种印记。”

拿出“牛眼矿灯”照亮。捡到一颗钮扣和一个表壳。然后问尼赫:“尼赫先生,你能找到发出泼水声的东西吗?”尼赫:“我和水没缘份。大人,我不游泳,甚至不淌水也不喝水,几乎不洗澡。”福尔摩斯说:“我注意到了。你是不必把身上弄湿的。我需要你的提示,我只要你告诉我在哪儿听到的那泼水声。”

尼赫说:“你很想知道吗?”

福尔摩斯:“值一个金币。”

尼赫说:“好的,如果你用这办法,我很愿意合作。”根据尼赫提供的情况,用那根三叉戟钩将沉在水底的一支476口径的左轮枪(凶器)钩了上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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